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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宠食品IPO资格“埋雷” 核心产品欺诈宣传

发表于:2024-04-19 作者:酷狗屋编辑
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19日,烟台中宠食品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,公司自主品牌"Wanpy 顽皮"先后被评为"最受欢迎宠物品牌"、"金品牌奖",2014 年被评为"中国驰名商标"。《号外财经》发现,中宠食品生产的"wanpy三明治犬用

  烟台中宠食品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,公司自主品牌"Wanpy 顽皮"先后被评为"最受欢迎宠物品牌"、"金品牌奖",2014 年被评为"中国驰名商标"。

  《号外财经》发现,中宠食品生产的"wanpy三明治犬用零食"外包装标示"全球宠物零食知名品牌、中国宠物行业金品牌奖、中国最受欢迎宠物品牌"被法院判决属于绝对化用语,该产品外包装上标示该宣传语,显属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,构成欺诈。而"Wanpy"产品是中宠食品的核心产品,如果公司的该系列产品都存在上述宣传欺诈行为,公司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?是否还有上市的资格?这些还需监管层的调查和定论。

  原罪:主要产品宣传欺诈欺骗误导消费者

  《号外财经》获得的《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》显示,王亿彬2015年4月1日在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,购买烟台中宠食品生产的"wanpy三明治犬用零食",商品条码6927749800064,产品包装袋上标注"全球宠物零食知名品牌、中国宠物行业金品牌奖、中国最受欢迎宠物品牌"字样。

  王亿彬在网上查询并未显示该产品系获"中国宠物行业金品牌奖",查询资料后更是得知,该产品标有"中国最受欢迎宠物品牌"字样使用了绝对化、排序的用语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七条第二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及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、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》之规定: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、XXX首选XXX等等,属于产品质量及品牌自我夸大和虚假表述,已经构成欺诈。

  法院查明,中宠食品生产的上述产品外包装标示"全球宠物零食知名品牌、中国宠物行业金品牌奖、中国最受欢迎宠物品牌"属于绝对化用语,被告在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标示该宣传语,显属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,构成欺诈。

  中宠食品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,在国际市场,自公司设立以来,先后在日本、美国、欧洲、澳大利亚等国家陆续推出了"wanpy""等自主品牌的宠物零食产品。公司自主品牌"Wanpy 顽皮"先后被评为"山东省著名商标"、"最受欢迎宠物品牌"、"山东国际知名品牌"、"金品牌奖",2014 年被评为"中国驰名商标"。

  作为大型企业,中宠食品理应知道包装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,公司使用如此宣称手段来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,是对国内消费者极不负责任的表现。

  中宠食品在国外是否也用了如此宣称标语就尚无从查起。

  有无上市资格?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七条规定,广告不得"使用国家级、最高级、最佳等用语"。

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经认定,中宠食品生产的上述产品外包装标示"全球宠物零食知名品牌、中国宠物行业金品牌奖、中国最受欢迎宠物品牌"属于绝对化用语,被告在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标示该宣传语,显属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,构成欺诈。

  显然,公司的上述产品也违反了上述广告法的规定。

  《号外财经》注意到,"wanpy""品牌是公司的核心品牌,如果广告存在大面积上述欺诈宣传的行为,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?是否还存在上市资格?对此,公司也未披露说明。

  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2014 年修订)》规定,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本所上市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。该项拟上市公司是在深交所上市的必备条件。

  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来看,烟台中宠食品仍然把"最受欢迎宠物品牌"作为公司的竞争力之一。

  那么,中宠食品旗下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大面积或全部都标有"最受欢迎宠物品牌"的宣传语?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?是否还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?种种疑点,应引起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重视。

  此外,后续如果有消费者状告公司欺诈宣传而索赔,则公司将陷入无穷无尽的麻饭之中,也应引起投资的高度重视。(文章来源于金融界,不代表本站观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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