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宠物狗起“矛盾”主人跟着动手一方受伤留下残疾

发表于:2024-04-25 作者:酷狗屋编辑
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5日,2009年07月10日07时18分 南国早报网-南国早报7月9日上午,一名年轻人因为打伤人而坐上了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的被告席,原告方向他索赔7万多元。令人惊讶的是,他们的纠纷竟然是因为双方的宠物狗互相打


2009年07月10日07时18分 南国早报网-南国早报

7月9日上午,一名年轻人因为打伤人而坐上了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的被告席,原告方向他索赔7万多元。令人惊讶的是,他们的纠纷竟然是因为双方的宠物狗互相打架引起的。

起因:狗打架引起主人动手
伤者苏某没有到庭,他的妻子卢某在法庭上叙述了事情的经过。
卢某说,事情发生在2008年10月7日晚11时多。当天晚上打完牌后,他们夫妻二人和朋友一起出去散步遛狗,在南宁市七一总渠附近的绿塘里,恰逢林某等3人迎面走来。林某等人也在遛狗,不知为何,双方的宠物狗"见面"后相互厮咬起来。林某见状出言不逊,随即和他们夫妻发生了口角。
卢某称,当时他们闻到林某身上有酒气,而且看到他手中拿有拴狗的铁链子,害怕事情闹大。在双方朋友的劝阻下,他们和林某分开了。事情至此本应该平息了,谁知林某走出数米后,突然回头朝她的丈夫苏某冲撞过来,结果两人一起倒在地上。林某年轻,腿脚灵便,一骨碌就爬了起来。可她丈夫苏某却摆手表示起不来,她上前一摸,丈夫的鼻子都是血,吓得叫了起来。林某听见后拔腿就逃。
卢某说,她见事大了,立刻起身去追林某,但林某走得快,不久就不见了,跟林某一起的两个女孩子也带着宠物狗乘出租车离开了。
在卢某叙述的过程中,坐在对面的林某一直低着头,脸色有些窘迫。他说,对方的两只哈巴狗之前就和他朋友的狗有过"矛盾",当时这两只哈巴狗没有拴绳(目击证人称,当时双方的狗都没有拴绳),他们3人害怕被狗咬伤,就和对方理论起来。争吵中,苏某等人口出脏话,侮辱了他的家人,他一时气愤,再加上酒后冲动,才冲撞了苏某。
林某称,当时他由于害怕而离开了现场,但第二天他已主动到向阳派出所自首。

后果:一方受伤住院留下残疾
卢某说,事发时旁观者报了警,等她返回现场,救护车已经赶到。医生说苏某的伤势很严重,叫她跟去医院。
她称,在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,受伤的苏某被诊断为脑皮下充血以及骨裂,医院曾几次下达病危通知书。后经过一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和家人的悉心照料,苏某的伤情逐渐趋于稳定。出于经济等方面的原因,他们向医院要求回家继续治疗。
苏某的代理律师说,此事给苏某和他的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。苏某虽经治疗,仍留有反应迟钝、语无伦次等后遗症,如今每周都需要去医院做高压氧。经过司法鉴定,苏某的伤情已经构成十级伤残。而为了治疗和照顾苏某,家属无法正常上班,家庭也为此背负了数万元债务。但造成这起伤害的林某至今无悔过之意,既不主动道歉取得谅解,也不积极赔偿,这种态度让人失望。
听到对方的指责,林某当面表示了赔礼道歉。他称自己不是故意的,事情是在双方争吵激化、指手划脚中推扯发生的,他也想不到,这冲动的一撞竟然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。
林某说,他不是不愿赔偿,事后他向派出所自首时,就主动说过愿意承担对方的损失。当时苏某的家属也通情达理,愿意协商解决。经过民警的协调,他已先后支付了8000元给苏某治病。后来他也多次提出等苏某治疗结束后再友好解决赔偿问题,只是因为双方提出的数额差别太大,无法达成协议。

赔偿:双方都愿意协商解决
当天上午在法庭上,原告苏某一方提出了共8.3万余元的索赔金额,除去林某原先支付的8000元,还剩7.5万余元。这其中包括医疗费2万余元、误工费1.3万余元、残疾赔偿金2.8万余元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等等。
听到这些数字,林某一方表示了异议。林某和律师强调,这次事故是一种无心的过失,林某本意也不想如此。况且苏某口出脏言,其本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,因此事故损失不应该由林某全部承担。律师还指出,林某是一个出校门不久、刚刚开始工作的年轻人,赔偿能力有限,希望对方能够考虑他的实际情况,适当减少赔偿数额。
"冲动是要付出代价的。"苏某一方反驳说,双方发生口角,互相说出一些难听话是难免的,但这并不能成为打伤他人的理由,更不能因此减轻责任。林某赔偿能力有限可以分期支付,不能因为没钱就不赔。
苏某的律师通过证据对各项损失的来由一一进行了解释。经过一番唇枪舌剑,双方虽然有一些分歧,但都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,和和气气地把问题解决清楚。接下来,法官分头找双方说理释法,摆明利害关系,双方均作出了让步。但由于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还有一些差距,一时未能达成调解协议。法官表示,庭后会继续帮双方做调解,争取使案子有一个圆满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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