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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需要更人性化的落实过程

发表于:2024-04-29 作者:酷狗屋编辑
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,来源:南方日报 2009-07-01 07:59:57《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今日起正式施行。与旧的养犬规定相比,《条例》对许多悬而未决的争论焦点作出了明确规定,如一户限养一犬、养犬管理费下调、未经登记


来源:南方日报  2009-07-01 07:59:57

  《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今日起正式施行。与旧的养犬规定相比,《条例》对许多悬而未决的争论焦点作出了明确规定,如一户限养一犬、养犬管理费下调、未经登记和免疫的犬只不得出外等等。《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》至今已有12年,其中,"第一年收取登记费10000元,第二年起每年收取年审费6000元"的"高收费限养"措施一直饱受诟病。事实也证明,高收费并不会导致狗只的自动消失,只是凭空增加了很多无证"黑犬"。新《条例》将管理费征收标准降到第一年500元,第二年起每年300元。虽然与一些地方更低廉的登记费相比,还有一段差距,但较此前可谓"天价"的费用而言,是一个长足的进步。
  养狗,从来就是一个牵扯两种主体的话题--养狗者与不养狗者。对于养狗者而言,狗只是他们的朋友、亲人乃至生命。但对于不养狗者或不爱狗者,狗只不过是街边游荡的生物,会拉,还会叫。由于爱好各异,两种主体对狗倾注的心血截然不同,在一定程度上利益时常是冲突的。在主人不尽责的情况下,狗只随意大小便、毛发乱飞、跳蚤横行、恶意挡道,甚至咬伤路人。每每在这些时候,两者之间的矛盾表现得更加明显。养狗人养狗为乐的权利固然应该保障,但不爱狗之人确保自身免受狗只骚扰、伤害的权利同样应该维护。无疑,新《条例》对此前"未解"的问题给出了答案。建立分区管理制度,将广州市行政区域划分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,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、销售、繁殖危险犬;犬龄满3个月的犬只都必须登记,登记时犬只必须已经免疫;而且如果你的狗咬了人,那意味着它将在三年内失去自由。立法目的很明确,正是在保障养狗人权益的同时,限制狗只对其他人可能造成的滋扰或危害。
  但我们却不能忽略,对很多狗主来说,这算得上是个坏消息。在养狗条例政策咨询会上,有狗主当场就抹起眼泪来,也有狗主因为爱犬将有可能被迫送走而情绪失控,更有狗主因为爱犬被列为危险犬种不能上牌而愤愤不平。而有关职能部门则表示,《条例》将按时执行,不设缓冲期。这就让人感到难以理解。须知连机动车无环保标志限行,都设置了3个月的缓冲期,只警告不罚款,为何到了涉及一个生命体的时候反而手段硬朗起来?毕竟狗只也是生命,即便在我这种不养狗的人眼里,在极短的时间内将其送人或妥善处置都是不太可能的,剩下的出路便只有人道毁灭或遗弃。而《条例》实施后,遗弃宠物要罚款,已经导致一些主人赶在此前"解决"多养的犬只。
  新《条例》的施行是必须的,但是,确有必要提供一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也就是更人性化的落实过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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